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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
2016-03-22
  1. [主题分类] ----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/税务
  2.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  3.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  4. [实施日期] 2016-03-22
  5. [成文日期] 2016-03-22
  6. [发文字号]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 4号
  7. [废止日期] ----
  8. [发布日期] 2016-03-22
  9.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  10.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年 第期(总第期)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

2016年第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为进一步规范执法,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:

一、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》(京地税营〔1999〕665号);

二、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》(京地税营〔2001〕511号)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
2016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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